近代中国国家机器是如何控制基层社会的(下):毛时代的政治运动与监视社会
文|常盘贵子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刘少奇起草的《五四指示》,明确提出“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方针,标志着土改运动的正式开始。这一政策改变了抗战时期温和的减租减息措施,表明中共决心彻底改变土地占有模式,消灭地主阶层,进一步推进土地私有化的改革。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并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正式发布,标志着中共农村土地政策的根本转变。从此,中共的土地政策始终以自耕农土地私有为基础,直到三大改造后土地实现公有化。因此,无论是土地改革还是农业合作化,都以保障农民土地占有为前提。
土改期间,基层组织主要分为四类:党政组织(党支部和村政权)、阶级组织(贫农团或贫农小组)、群众组织(农会等)和武装组织(民兵队、村团部)。其中,党支部、村政权、贫农团和农会是主要的权力组织[ 李里峰:《土地改革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第194页。]。村级行政体系与旧的保甲制度区别显著,它将党国的权力直接延伸到村庄一级,并形成了新的分工结构[ 陳耀煌:《近代中國農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第293页。]。在土地改革结束后,行政村成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单位[ 陳耀煌:《近代中國農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第280页。]。
村政府和党支部是基层的常规行政组织,负责落实上级政策、统计土地与人口、管理集体事务以及配合税收和参军动员等职能。村政权的核心作用是贯彻国家意志,这一点与国民党的保甲制度相似。在一些新解放区,基层政权一度沿用了保甲制的部分形式[ 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21页。]。李里峰指出,尽管党支部理论上有权领导村庄事务,但由于对民众动员的极度依赖基层党员,中共采取了多种措施限制党支部的权力[ 李里峰:《土地改革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第197页。],如农会和贫农团往往分割了村政府的权力,而工作组可以轻易地从村政府手中夺取权力。
电影《暴风骤雨》。
农民协会作为农村各阶级农民统一战线的组织,以贫农团为核心,涵盖贫农、中农等阶层,是政权与民众之间的纽带,帮助共产党界定阶级敌人的范围,避免斗争范围过于扩大。不同层级的农协作用有所不同,在新解放区,乡级农民协会只是土地改革的专门性组织,而乡以下农民协会则在土改后逐步成为事实上的政权组织[ 于建嵘:《岳村政治》,第225页。]。
贫农团是土改期间最核心的权力载体,代表贫雇农的核心利益。它通常由工作队参与指导,确保权力掌握在贫雇农手中。《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区分了农会和贫农团的关系:农会代表合法的政治权利,而贫农团则拥有决定村庄事务的政治权力。贫农团主导了阶级划分、斗争对象认定、土地和果实分配以及对地主富农的劳动改造监督,成为上级工作组整顿村庄、清理地主的重要工具。
然而,贫农团强调组织的纯洁性,主张“宁左勿右”,其成员多出于个人利益参与其中,容易展现出狭隘、封闭的特征,导致过激行为。对于过度“左倾”引发的混乱,中共通常将贫农团作为高层政策失误[ 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1》,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2-68页。]替罪羊,将一部分贫农团吸纳入党内,另一部分则进行惩罚[ 陳耀煌:《統合與分化》,第466页。],从而获取地富阶级的感激。1949年后,土地改革的主导权转移到农协手中,各农协也不再强调设立贫农团[ 李里峰:《土地改革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第222页。]。所以土改越迟,农协越可能取代贫农团成为土改领导组织[ 陳耀煌:《近代中國農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第262页。]。
工作队作为上级党组织(主要是县级)派驻村庄的临时机构,代表国家权力直接介入乡村。工作队由党员、农民干部和少数知识分子组成,负责传达土改政策、培育基层积极分子、纠正斗争偏差、协调村庄内部矛盾等职能。工作队的存在是国家运动治理的一部分,能够干预常态化的基层官僚运作,根据阶级成分和表现重新划定各个权力机构的权力范围。如华北饶阳县,因为怀疑五公村党部犯有右倾错误,派工作队夺权[ 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第139页。];张庄的工作队则为了贯彻《土地法大纲》,指导本地土改[ 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年,第293页。];当“左”倾过度引起对地主富农乱打滥杀的时候,工作队也可以下沉到基层纠“左”,在地主富农眼中形成“解放者”的形象,缓解极左政策带来的紧张氛围,消除潜在的抵抗。
土改中的诉苦大会。
以工作队作为中介的运动型治理法后来被中共运用于整顿地方党政机关的运动中,如四清运动的“桃园经验”以及文化大革命初期向各机关单位派出的工作队。
内战时期,土地改革深刻改变了中国基层的治理模式。胡素珊指出,土改不仅摧毁了地主和富农阶层的经济特权,还破坏了支持地富的政权组织,为中共提供了忠诚的政权组织[ 胡素珊:《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第289页。]。土地改革消灭了传统的地主阶层,结合20世纪初期科举制的废除和帝制的覆灭,乡村绅士阶层也被彻底消除。晚清以来的基层自治理念逐渐让位于国家的直接控制,原有的乡地组织和保甲制依赖于宗族或村庄共同体,而村庄领袖多是农民选出的与政府关系较远的代表[ 陳耀煌:《近代中國農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第178-180页。]。
然而,土地改革期间,村庄共同体在工作组和农协的推动下迅速崩溃和分化,形成了两极分化的局面:“敌”与“友”的对立愈加尖锐,双方展开了生死存亡的斗争[ 陳永發:《中國共產革命七十年》,第22页。]。部分农村因内外危机导致半无产化的共同体崩溃,村庄内部出现严重的阶级分化,土豪劣绅攫取政权[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83页。],土地改革以农民阶级的力量为基础,推动了贫雇农的夺权进程。不同于传统的血缘组织,农民组织依靠社会地位而非血缘关系组织,破坏了原有的共同体结构,使得基层领导受到国家直接控制[ 于建嵘:《岳村政治》,第229页。]。不过,在行政村和传统自然村重合、同姓人之间继续聚居的情况下,部分传统关系依然被保存甚至被整合进新的政权框架内[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399-401页。]。
四清运动中,推广自身创立的“桃园经验”的王光美。
无论如何,土地改革在基层的运作本质是农民自下而上基夺取层政权和中共自上而下建设各级政权的过程[ Chen Yung-fa, Making revolution, p.499.]。
新中国城市秩序的建立:1946-1952
1 东北的城市接管经验
在1946年以前,中国共产党(中共)的主要活动集中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尤其是在抗日战争和中国内战期间,中共的工作重点放在游击战争、根据地建设和农村管理上。解放战争开始后,中共才逐渐积累了在大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在城市接管和社会治理方面。中共对城市的接管既借鉴了苏联计划经济的城市管理经验,又结合了根据地的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位制社会。这一体系包括多个政治构架:控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集体福利“包下来”的单位体制、记录个人表现的人事档案制度以及党在基层政治中的一元领导地位。
解放战争期间,中共实际控制的主要大城市是东北的哈尔滨。由于缺乏大城市管理经验,中共初期倾向于将城市分解为多个更小、更简单的单位,以便能应用从农村带来的控制和动员经验。从1946年11月起,哈尔滨被划分为六个区,每个区下设五十八个街公所(街道政府)。直到1949年中,随着关于过度分权的投诉,区级和街道办事处被废除,改为统一集中的市级行政管理[ Levine, Steven I., Anvil of Victory: The Communist Revolution in Manchuria, 1945-1948,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44.],较大的区设有区公所作为市的派驻机构。城市管理改革的结果是,政府不再直接面对个人,而是通过面对“单位”“团体”“协会”等组织形式的群众,强化了政府间的横向关系,将政府的注意力从街区转向工厂和企业。虽然在后期东北各市实施了“街居制”,但以企业为核心的单位仍处于中心地位[ 田鹏毅、漆思:《“单位社会”的终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的社区建设》,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44-45页。],单位社会逐渐形成。
由于哈尔滨的治安一直未见改善,哈尔滨政府开始推行户籍登记和人口普查政策,要求外出旅行或从事贸易的人办理统一通行证[ Levine, Anvil of Victory, p.147-148.]。通过这些措施,哈尔滨加强了对人口流动的管控,防止了国民党渗透,同时在城市治安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这也使得中共中央把哈尔滨作为关内城市接管的样本,并成为日后中国“户警合一”户籍制度的起点[ 王海光:《从政治控制到社会控制: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建立——对中国当代户籍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形成建立过程的考察》,韩钢主编:《中国当代史研究2》,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8-10页。]。
1949年解放军的入城仪式。
东北对新中国城市控制的最大贡献是为单位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单位制源于共产党根据地的供给制:在战时,个人一旦加入革命队伍,就会脱离原有社会关系,生活资料由组织统一配给,形成了人身依附的局面。这样的模式以党组织为核心,自给自足,直接掌握成员的身份与福利。随着军事接管,这种模式向全国扩展,并在新中国成立后被移植并放大,成为城市劳动者生活、福利和身份的全面控制,最终演变为单位体制[ 路风:《中国单位体制的起源和形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4卷。]。
1948年3月4日,中共中央东北局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为全国统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积累了经验,并为解放战争期间的职工生活保障提供支持。在接管东北企业的过程中,中共积极推动“包下来”的集体福利体制,这种体制包括职工的衣食住、娱乐、社保和职工子女的教育[ 田鹏毅、漆思:《“单位社会”的终结》,第45-48页。],“包下来”的集体福利成为后来中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特征。
正因哈尔滨的政府依托“单位”组织起来的群众,而单位“包下来”的福利使职工高度依附于企业,中共的城市社会动员高度依赖这些单位,尤其是职工人数多、基本国有的大型重工业企业。这一现象起源于东北企业的组织形态,旨在提高职工效率以应对战争的巨大消耗,而这一功能在建国后被继承和放大。因此,李路路和李汉林认为,单位组织成为国家分配社会资源和实施社会控制的重要形式[ 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页。]。
人事档案制度是中共为实现公共管理与人事治理而建立的,记录个人经历、德才水平、工作表现、政治面貌等信息。人事档案的出现,实质上是官僚制度、单位制度和身份制度三者交织的产物[ 陈潭:《单位身份的松动:中国人事档案制度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0-61页。]。
官僚制度的需求源自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强调理性化管理。中共在解放战争前就已形成党员干部个人材料,用于干部审查和管理,这些材料成为人事档案的雏形。这一需求在各国的官僚制度中都能找到类似的影子。
单位制度则塑造了人事档案制度。在资源总量不足、社会结构零散的情况下,国家通过单位制整合社会,单位成为国家与个人的联系纽带。为了实现对职工的全面控制,包括就业、福利、晋升等,档案作为个人身份、经历和表现的核心凭证,形成了“人档不分”的管理模式。通过记录阶级成分、户籍性质、单位归属等信息,政府实现了资源分配和社会控制的合法化。
最具中国特色的身份制度由体制身份和政治身份构成。体制身份主要体现在经济分配上,包含户口(城乡)、编制(干部和工人)、企业属性(国企、集体企业、临时工)等,反映了经济体制中的身份分类,并影响了政治权利的分配。这些身份对应的权利是由政府一次性分配,而且基本是单向和封闭的,几乎没有流动的可能[ 李遜:《革命造反年代:上海文革運動史稿》,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7页。]。
政治身份包括阶级身份、政治面貌、运动对象和政治表现四个方面。阶级身份通常由出生决定,反映了马列主义阶级斗争理论与中国传统的“父债子还”“株连九族”思想的结合,成为构建社会对立的动员工具[ 高華:《身分和差异:1949-1965年中國社會的政治分層》,香港:香港中文大学,2004年,第57-58页。];其他三种政治身份则与个人对共产党及其政策的支持程度相关,政治表现和运动对象具有较高弹性。前三种政治身份公开,而政治表现通常不公开,成为下次政治运动的靶子,个体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影响[ 李遜:《革命造反年代》,第7-11页。]。
枫桥经验陈列馆。
李汉林将单位社会的整合与控制分为四类:法律控制、伦理控制、政治控制和资源控制。通过制度化的规范,强制约束行为;通过单位中的传统、习俗和社会舆论形成无形压力;通过党组织和意识形态灌输国家意志;通过对短缺资源的垄断迫使个人服从[ 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议论、思考与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0-95页。]。党的一元领导是政治控制的根基;“包下来”的供给制使得国家实施资源控制;供给制还在集中空间内形成社会服务体系,形成封闭排他的社区文化[ 田鹏毅、漆思:《“单位社会”的终结》,第56-57页。],为伦理控制提供基础;人事档案记录个人行为,影响职工升迁,对职工形成隐性威慑,确保个人不轻易越轨[ 李汉林:《中国单位社》,第57-58页。]。在解放东北城市的过程中,未来中国单位社会的控制措施逐渐形成。
2 建国后的城市接管
单位制、户籍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构成了中共接管城市、建立秩序的三大支柱。然而,在中共进入城市后,面临的情况复杂且严峻:城市秩序混乱,游民、地痞、难民和散兵横行;工厂生产几乎停滞,且面临工人罢工的威胁;原城市地下党与进城的军政干部之间存在权力冲突;白区人士对中共扩展权力、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不认同,甚至反抗这些变革……这些问题给城市新秩序的建立带来了挑战。中共必须在不引起过激反抗的情况下,逐步夺取敌对势力的权力,建立“同意的政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共决定在三大支柱的基础上,采取阶级斗争与统一战线相结合的方略,以政治运动为手段,逐步实现对城市基层的控制。东北、上海、广州等城市的接管过程为这一战略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接管城市初期,中共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利用和改造原有的国民党基层官僚和警察力量,并与本地地下党合作。在进城之前,解放军的接管干部必须接受培训,以便他们能够有效处理政务和党务[ 傅高义:《共产主义下的广州:一个省会的规划与政治》,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1页。],避免因不熟悉政务而被本地干部左右。进城后,解放军迅速控制了公安局和其他安全机构,清理了其中的国民党间谍和敌对分子[ 高崢:《接管杭州:城市改造與幹部蟬變(1949–1954)》,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66-67页。]。那些具有技术能力、没有犯过错的前国民党干部被暂时留用,但受严格监控,因为他们被认为带有“权威思想的残余”[ 魏斐德:《红星照耀上海城:1942~1952》,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29-130页。]。这些前国民党干部被安置在技术性岗位上,但通常不能参与党的事务,也不担任有权力的职务[ 傅高义:《共产主义下的广州》,第48页。]。
中共高级干部牢牢掌握了公安机关的各部门权力,但与此同时,外来干部与本地地下党干部之间的利益和治理风格差异也暴露出来[ Elizabeth J. Perry and Li Xun, Proletarian Power : Shanghai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97, p.191.]。外来干部虽然不熟悉本地环境,但有军队和中央的支持,而本地地下党干部虽然熟悉本地情况,但相对缺乏组织力和有实力的领袖[ 章奇、刘明兴:《权力结构、政治激励和经济增长:基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经验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格致出版社,2016年,第49页。]。城市接管过程中,外来干部充当中央或国家意志的代理人,而本地地下党则努力将本地社会与全国推广的共产主义理念结合[ Dorothy J. Solinger, Regional 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integration in southwest China, 1949-1954: A case stud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7, p.148.],在列宁式政党中,各地的支部都需要服从于上级的意志。城市中白区干部多出身于资产阶级家庭,出身不纯洁,加之过去解放军和他们几乎没有接触,对这些具有信息优势的干部并不信任。因此,本地需要服从于外来干部,甚至外来干部有时发动政治运动整顿地下党,力图将他们逐步淘汰[ 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1》,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01-404页。],或者强迫他们学习普通话以弱化本地各类干部和外地干部的差异,减少双方的冲突[ 傅高义:《共产主义下的广州》,第48页。]。经过一系列的改造,新公安机关形成了以外来干部为主导、本地干部为辅助、留用干部承担技术职务的结构,既有利于中央的控制,也保证外来干部可以正确处理本地事务。
反特电影《羊城暗哨》。
在建立户籍制度过程中,中共以治安为名,将各种城市户籍登记之外的流动人口纳入户籍管理。为了补充农村劳动力的不足,并维护城市治安,哈尔滨实施了将十万城市人口迁移至农村的政策[ Levine, Anvil of Victory, p.188-190.]。包括小商贩、运输工人、地主、难民等人群都被迁移,许多难民和游民被强制收容或送往改造农场。这些政策不仅解决了城市粮食短缺和治安问题,也为后来的城市居民下放到农村政策奠定了基础[ 魏斐德:《红星照耀上海》,第146页。]。
“暴风骤雨”的政治运动也成为国家加强对城市基层控制的重要手段。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爱国卫生运动等政治运动都体现了这一策略。随着朝鲜战争爆发,毛泽东认为国内的反革命力量和外部威胁密切相关,必须清除国内的反对力量以确保外部战略的顺利进行。因此,中共决定实施大规模的镇压运动[ 杨奎松:《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史学月刊》2005年第1期。]。强化治安控制,塑造民众对新政权的认同,并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使民众对敌对分子产生恐惧,进一步巩固政权[ 杨奎松:《新中国巩固城市政权的最初尝试——以上海“镇反” 运动为中心的历史考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除四害”运动。
镇压反革命运动深刻塑造了中国的基层控制模式,不仅加强了自上而下的控制(如公安和户籍制度),还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机制。公安机关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负责登记未登记的国民党特务和党员,抓捕反革命分子。为了推进镇反运动,毛泽东强调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并将这一原则转化为公安机关的基本宗旨[ 谢岳:《维稳的政治逻辑》,香港:清华书局,2013年,第167页。]。在毛泽东时代,公安具有镇压阶级敌人和服务人民的双重职能[ Kam C. Wong, Police Reform in China, Boca Raton: CRC Press, 2012, p.6.]。此外,中共在这一过程中重建了城镇的户籍制度,颁布了新的户籍管理法令,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人群的监控管理。新中国初期的户籍制度具有鲜明的军事治安特征,目的在于“巩固革命秩序[ 王海光:《从政治控制到社会控制》,第16-18页。 ]。
在镇反运动中,中共推动了群众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设,1952年国务院发布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明确其任务为发动群众实施“群防群治”,加强对敌对分子的监督[ 谢岳:《维稳的政治逻辑》,第92页。],从而借助群众力量加强基层治理,这类似于国民党的保甲制[ 魏斐德:《红星照耀上海》,第123页。]。同时,爱国卫生运动也成为国家加强基层控制的典型手段。中共通过这一运动动员民众接受卫生管理,借“爱国=讲卫生”的口号,塑造了一个“健康”的国家形象,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社会行为的管控和组织化程度[ 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政治 1832-1985》,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93页。]。
在新接管的城市基层,中共废除了国民党的保甲制,确立了区一级政府结构,并于1954年颁布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建立了“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法定社区组织体系。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则被定性为群众自治组织,承担辅助职能,并由国库拨款,具有行政属性[ 华伟:《单位制向社区制的回归———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50年变迁》,《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1期。]。
无论是施米特式的敌我动员,还是结合爱国主义的动员策略,这些方法最终帮助中共构建了“同意政治”,削弱了反对扩大新政权基层权力的力量,降低了建立秩序的成本。
接管城市生产是中共在城市面临的另一大挑战。中共虽然起初以领导工人运动为基础,但缺乏管理大城市生产的经验。在大革命时期接管武汉时,中共的劳资政策引发了生产混乱和失业增加[ 杨奎松:《“中间地带”的革命:国际大背景下看中共成功之道》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第133-134页。]。
镇压反革命。
1946年,中共在接管东北城市工业时,采取提高工资、缩短工时等措施吸引工人。然而,由于与日本和国民党有联系的商人和工厂主被斗争,他们的企业关闭,生产秩序严重混乱。为了恢复生产,东北局实施了保护私营商业和工业企业的政策,鼓励工会与工人合作,以保持生产秩序[ Levine, Anvil of Victory, p.184-185.],此举有效维持了工业生产,确保了前线的物资供应。1948年刘少奇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所做出的总结很大程度上基于东北局起草的经济建设提纲,为七届二中全会奠定了基础,并为《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确定框架[ 林蕴晖:《刘少奇与探索新中国之路(1949-1956)》,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5-19页。]。
中共对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始终采取阶级斗争与统一战线并行的策略。以民族资本家为对象的“五反”运动标志着劳资关系的根本变化,资本家难以自主管理企业,私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极大压缩,而国营、集体企业则得到了壮大[ 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1》,第363页。]。在“五反”运动后,资本家在面临政治和生存压力的情况下接受了国家主导的公私合营政策[ 冯筱才:《政治生存与经济生存:上海商人如何走上公私合营之路?(1949~1957)》,韩钢主编:《中国当代史研究2》,第137页。],各大企业逐渐实现了公有化,单位制社会逐渐形成。
1956年1月15日,民建中央常委乐松生代表北京工商界在天安门城楼向毛泽东主席送报喜信。
与此同时,基层的社会团体和工会也逐步接受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与改造,失去了独立性。50年代初,戏曲团体和演出被纳入国家体制,艺人不再有生活困扰,但成为宣传工具。没有纳入体制的民间文艺和艺人迅速消亡[ 王笛:《国家控制与社会主义娱乐的形成——1950年代前期对成都茶馆中的曲艺和曲艺艺人的改造和处理》,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编:《中国当代史研究》,第104-105页。],反映出国家对市场的全面掌控,展现了“全能主义国家”的特点。最初作为秩序保障的工会,随着秩序稳定后被视为新的麻烦,工会的庞大纠察队最终被取缔[ 裴宜理:《国家的主人?人民共和国早期的上海工人》,周杰荣、毕克伟主编:《胜利的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初岁月》,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7-79页。];中共对促进工人参与工厂管理的兴趣也逐渐减弱,建国初期的大规模动员被更有序的管理和行政等级的强化所取代[ Joel Andreas, Disenfranchised: The Rise and Fall of Industrial Citizenship in Chin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9, p.39.],标志着单位制社会中“新传统主义”的崛起。
5.人民公社和单位社会:1957-1976
1956年后,随着三大改造的顺利完成,中国社会正式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邹谠将“全能主义社会”定义为国家能够占领社会所有空间,控制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的所有生活方面,并且不受道德、宗教或法律原则的限制。在集体化后,中国消除了体制以外的市场和社会组织,将资源完全集中于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主义社会”。
全能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城乡集体化改造、统购统销政策和户籍制度,国家借此控制了城乡的生产、物资分配和人口流动。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单一公有制的建立,农业、手工业以及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市场调节几乎完全退出了经济生活领域。中国经济体制中的双重调节机制转变为单一的计划调节机制[ 林蘊晖:《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第二卷 向社會主義過渡——中國經濟與社會的轉型(1953-1955)》,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35页。]。
“一五”计划优先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工业,而农业则提供原始积累。为了保障城市粮食供应,避免短缺,1953年提出了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国家在农村征购剩余粮食,在城镇进行粮食配售。通过统购统销,中共掌握了物资分配的权力,并逐渐挤压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对拒绝出售剩余农产品的农民进行处罚[ 韩敏:《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的社会变迁与延续》,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7年,第102-103页。],促使自发的农村市场逐步萎缩。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商贩被组织起来接手国营公司和供销社退出的零售市场,使得中共得以通过改造后的农村小商贩深入农村[ 陳耀煌:《中國農村的副業、市場與共產革命(1900—1965)》,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20年,第459页。]。
然而,统购统销实施初期对农村征购压力过大、对城市管理松散,形成了“一头沉”的问题。农村形势紧张,农民自发流向城市,加重了城市治安压力。为控制人口流动,中共调整统购政策,减少征购规模,强化城市居民粮食购买的限制,加强对城市的控制;同时加速农村户籍制度的建立,限制农民流出和在城市落户,进一步控制农民的流动[ 王海光:《从政治控制到社会控制》,第22-28页。]。
1958年,延边的第一个人民公社。
随着国家掌握了资源征收和分配的权力,伴随大跃进等乌托邦运动的开展,原本自愿性质的高级社被集权化的人民公社所取代,后者能够随意调动农村资源[ 张乐天:《告别理想》,第68-70页。]。在城市,企业全面公有化,党对企业的控制渗透到每一家单位,标志着单位社会的正式形成。
大跃进以前的人民公社:通往共产主义之路
高级社向人民公社的转变是毛泽东发动大跃进的关键步骤。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和政社合一。“一大二公”指的是公社规模巨大,掌控的经济资源和企事业单位远超过高级社,且社员的私有财产极为有限,分配制度以公共食堂为主体,实施平均主义(“供给制加工资制”)。“政社合一”则意味着公社不仅管理农业,还涉及工、农、商、学、兵等各个领域,实际上取代了原有的农村基层政权职能。
人民公社对“大”的重视延续了三大改造后期农村集体化的高潮。1955年,《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引发了初级农业社并社的热潮。尽管并社导致混乱并一度被整顿,但在《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发布后,并社浪潮再次兴起。毛泽东主张办大社的原因之一是,小社无法进行大规模经营和建设,特别是适应“农田水利化”和“耕作机械化”的需求,合并社成为趋势[ 林蕴晖:《中華人民共和國史 第四卷 烏托邦運動—從大躍進到大饑荒(1958-1961)》,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48-154页。]。这此举并非中共独创,国民政府和日伪政权也曾尝试建立大规模农村基层体制,意在加强上而下的支配与统治,便于统一调度农村资源。然而,这些体制依然需要较小规模的单位来便于监督和动员群众,未能改变底层的自治模式。人民公社取代了村,成为国家统治农村的核心,同时也是村民日常生活和劳动的基本单位[ 陳耀煌:《近代中國農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第93页。]。人民公社自上而下的深度动员背后,是土地改革后中共对村庄共同体的破坏,基层缺乏抵制能力,上级意志得以顺利贯彻[ 张乐天:《告别理想》,第68页。]。
1958年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提出,大部分地方应实行一乡一社,个别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一乡多社或多乡一社。然而,由于大跃进对“大”的偏重,许多地方迅速合并多个公社[ 于建嵘:《岳村政治》,第262-263页。],最终实现了一社多乡的局面。人民公社涵盖工、农、商、学、兵等各个领域,党政、政社合一。干部由上级委派,掌握土地调配、资源征用和劳动力调度的绝对权力[ 张乐天:《告别理想》,第69-74页。]。
人民公社不仅管理生产,还涉及分配和流通。公社建立后,供销社系统的商业机构、人员和财产全部下放至公社,由公社设立商业部或供销部,农村的各种交易活动基本不再通过市场[ 陳耀煌:《中國農村的副業、市場與共產革命》,第561页。]。分配制度上,人民公社试图实现“按需分配”,结合根据地的供给制经验,建立了多种供给制形式,满足社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起初,公社采用供给制与工资制结合的分配方式,但在大跃进高潮时,工资制被废除[ 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26-30页。],集体食堂等按需分配机构相继建立,最终加速了按需分配的崩溃。
大跃进。
人民公社下设有生产大队。生产大队由原行政村和高级社转变而来,通常是一村、一社、一大队[ 陳耀煌:《近代中國農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第327页。]。大队在大跃进时期仅是人民公社的执行单位,缺乏独立核算和决策权。在大跃进初期,生产大队也被称为“管理区”,由若干高级社合并而成,但同样没有独立权力,必须服从人民公社的指挥[ 陳耀煌:《近代中國農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第315页。]。1959年整顿后,生产大队逐渐与单一高级社重合。同时,为了解决“共产风”,中共将核算权力下放到生产大队[ 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1页。],并开始由生产大队主导生产,生产资料归大队所有,公社不得随意调动。此时,国家对生产大队进行了缩编[ 陳耀煌:《近代中國農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第320页。]。
生产大队下设生产队,一个村或大队通常包含多个生产队,生产队下又有小队和生产组,负责监督农民生产。生产大队将经济目标承包给生产队完成。1959年整顿后,生产小队获得部分所有权,某些生产资料不得随意被公社或大队调用[ 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第131页。]。
在人事管理上,生产队队长由大队党支部指派[ 黄树民:《林村的故事:一九四九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54页。],区划也由大队指定。尽管生产队区划并不以宗族为标准,但由于宗族血缘和地缘的一致性,同姓人常聚居一片地区。生产队通过“关”农民在村落内,增强了族人间的互动,也让宗族作为社会符号更难消失[ 张乐天:《告别理想》,第399-400页。]。为了便于管理,大队常根据宗族分布划分生产队区域,并任命宗族成员为生产队干部[ 陳耀煌:《近代中國農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第334页。],尤其是在宗族之间存在矛盾时,通过生产队可以将对立方隔开,避免冲突[ 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第313页。]。生产队的区划标准表明,尽管土地改革消除了传统秩序的政治经济基础,但传统秩序形成的惯习仍在村庄中得以保留,并被中共利用,成为基层控制的一部分。
大跃进后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大跃进失败后,中共在保留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和“三级所有”架构的基础上,调整了人民公社的权力分配以挽救危局。与大跃进时期相比,后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特点是缩小规模、下放核算权,并将分配制度由按需分配转变为按“口”分配。
1962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级集体所有制,将核算权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权”(因地种植权、技术措施权、安排农活权)和“四固定”(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生产队根据包工、包产、包成本的原则,超产可得奖励[ 于建嵘:《岳村政治》,第266-267页。],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小公社体制。这一政策旨在激励生产,避免平均主义,62年曾希圣实施的责任田和改革开放后的大包干便是这种激励策略的进一步延伸,将核算权力从生产队进一步下放到家庭。
虽然核算单位被放置到生产队中,但是生产大队并非因此被架空,相反,公社无法直接和生产队打交道,必须通过生产大队领导生产队[ 陳耀煌:《近代中國農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第337页。],有的大队干部在这一的过程中掌握了生产队的实权,也有大队较多地干预生产队的农业经营[ 张乐天:《告别理想》,第93页。]。人民公社体制是一种对上负责的集权体制,下级干部的任命由上级党政组织决定,因此更高层事实上依然掌握了人事权,可以控制下级干部的命脉。罗平汉指出,生产队虽然是基本核算单位,但是大队和公社是它的上级单位,因此大队和公社仍然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干涉生产队的生产、主导经济的管理[ 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第257页。]。
生产队。
为避免盲目追求“大”,中共在大跃进后调整了公社规模,恢复了区建制,并通过区公所加强对公社的控制,位于人民公社之上。区的行政机关仍为区公所,为县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于建嵘:《岳村政治》,第267-268页。]。同时,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分权制度逐步实施,公社社员大会决定重大事项,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社员代表大会则负责本级的决策。然而,这些制度在集权体制下难以完全落实[ 于建嵘:《岳村政治》,第269-272页。]。这一点类似于民国的保甲制,后者同样因为需要对上负责而事实上失去真正建立自治的能力。
这种调整有效遏制了盲目追求“大”的趋势,并为结束大饥荒奠定了基础。
最后,大跃进后人民公社在分配制度上发生了变化,即逐渐从纯粹的按需分配过渡到名为按劳分配实为按“口”分配的制度。作为基础核算组织的生产队承担向上完成国家摊派的任务(如征派购任务和农业税)、留存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才能对农民进行分配。社员分配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每一农村人口均有一份的口粮,占分配粮食的比例较高;一是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所得的工分收人,占比相对较少。口粮无论男女老幼、劳动多寡人人有份,带有极强的平均主义色彩,可视为按“口”分配;后者以每个劳动力当年所获工分数为依据进行分配,可视为按“劳”分配[ 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第59页。]。
总而言之,虽然分配的主体和标准发生变化,但是无论是公社还是生产队,都掌握生活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大跃进后公社虽然名义上还是按需分配,但是根本上是生产队基于人口信息估算出“需求”进行分配,并且结合工分制实行按劳分配,不过工分制对农民生产激励有限,并不能改变平均主义之下存在的怠工等问题[ 韩敏:《回应革命与改革》,第128页。]。
1962年后经过调整的人民公社体制长期被维持,虽然经历四清、文革、学习大寨等运动的影响,但是总体维持稳定。直到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行,人民公社逐渐失去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最终被废弃。
城市单位社会的控制:新传统主义
毛泽东时代中国的城市控制主要基于单位制度,形成了单位社会。单位是“再分配体制下、对制度环境高度依赖、以仪式性规则而非技术性效率为主要生存逻辑的组织”[ 李猛、周飞舟、李康:《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秋季卷,总第16期。],而单位社会则是这一模式从组织层面扩展至整个社会结构的结果,典型代表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其中公有制企业占单位组织的最大比例。公有制企业可以追溯到三大改造前的国家资本主义时期,类似于“官僚资本”,如洋务企业、北洋国营企业和国民党经营的企业[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16-119页。],官督商办的洋务企业则源自于清代“官督商销”“官运商销”的盐务活动[ 费维恺:《中国早期工业化 盛宣怀(1844-1916)和官督商办企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3-14页。],是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支配方式。
文革时的国棉十厂。
在国有企业中,中共通过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威机制,同时动员工人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即“群众监督”;与此同时,这也使他们处于党的庇护之下,党要求对领导层的严格服从[ Joel Andreas, Disenfranchised, p.28.]。但随着中共工业体系逐步建立,早期的大规模动员逐渐被更有序的管理和行政等级体系取代,群众监督的效果减弱,国家监督的效力逐渐增强。
国有企业内有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个机构。管理委员会由工人代表、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组成,负责决定生产、管理、人员分配等重大问题;职工代表大会由各类工人代表组成,工人有机会提出诉求、讨论领导工作并选举领导班子。然而,实际管理和决策权力依然高度集中在党组织和上层领导手中。
三反运动后,曾在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次数减少,许多工厂的代表大会进入休眠状态,管理委员会逐渐衰退。尽管工厂高层领导继续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但工人代表的参与逐渐被动化[ Joel Andreas, Disenfranchised, p.39.]。
工厂自治的失败根源在于党的一元化领导。所有群众自治组织,包括工会、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最终都需服从党的领导,无法违背党的意志。制度上,国家对单位组织人事进行严格控制,干部的任命通常通过“上级主管”推荐和选举的形式化进行控制,导致这些干部成为上级命令的执行者,其权力和地位都由上级决定[ 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第31-32页。],这一点和人民公社是一致的,单位不仅具有生产的职能,更具有遵从上级指令进行动员的职能。
但是中国单位政治并不是完全以官僚制为基础循规蹈矩运作。以苏联式计划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一五”计划未能完全实现,部分原因是中国缺乏足够的技术官僚。在公有制确立后,制度化管理遭遇困境,迫使中国逐渐依赖群众动员以保持高经济增长,从而偏离了苏联的计划经济发展模式[ 林超超:《动员与效率:计划体制下的上海工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5,92页。]。上级对单位的动员方式不仅通过官员绕过生产程序直接施压,国家下达指令性指标,还通过政治运动(如肃反、整风、五反等)与生产动员捆绑,借助阶级斗争将工人热情转化为生产动力。这些动员方式体现了单位对上负责的特征。
单位干部并非完全受上级摆布,尽管官僚可能不重视“群众意见”,但这些意见常成为领导干部推动或延缓改革的最佳借口。单位领导通过解决积极分子和老工人的不满,塑造集体一致意见与上级讨价还价[ 林超超:《动员与效率》,第70页。]。在人事调动由上级控制的情况下,干部如何与上级议价?上级和单位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单位领导通过“新传统主义”整合内部力量,塑造“群众意见”与上级谈判。
这种信息不对称并非偶然,而是再分配体制与单位特性结合的结构性结果。上级在监督单位时面临大量无低成本、可从市场进行横向比较的指标。而既无同业竞争揭短,又无公共舆论曝光,单位能把关键信息隐藏起来,只上报“成绩”,将“隐患”隐藏,造成信息不对称[ 李猛、周飞舟、李康:《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秋季卷,总第16期。]。在计划经济中,目标常超出当局能力范围,且计划缺乏一致性,导致计划执行失败无法明确归因,政府被迫对所有失败负责[ 林毅夫:《自生能力、经济发展与转型:理论与实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
这种信息不对称并非偶然,而是再分配体制与单位特性结合的结构性结果。上级在监督单位时面临大量无可横向比较的指标,单位则能隐藏关键信息,避免外部监督。因此,单位只上报“成绩”,将“隐患”隐藏,造成信息不对称。在计划经济中,目标常超出当局能力范围,且计划缺乏一致性,导致计划执行失败无法明确归因,政府被迫对所有失败负责。
魏昂德提出“新传统主义”概念,极其精炼地概括了单位中的权力关系,开启单位研究的先河。新传统主义的出现是现代制度与传统权力逻辑的结构性融合。
在现代制度层面,工人对单位全面依赖,且缺乏外部替代渠道。单位不仅是生产单位,还是福利分配的唯一载体。城市居民在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体制下,难以自由流动,衣食住和文化福利依赖单位提供;政治上,工厂通过党组织控制工人,监控其行为并掌控个人升迁的职务档案。车间主任、班组长等掌握资源分配的权力,工人必须依附他们[ 華爾德:《共產黨社會的新傳統主義:中國工業中的工作環境和權力結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5-24页。]。这是新传统主义在单位中的物质基础,职工的不满往往不会减少对单位的依赖,反而可能促使他们对单位产生更强烈的期望[ 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第71页。]。
在组织上,单位不仅是生产部门,还是党政合一的“政治组织化”权力载体。党组织从工厂党委到车间支部、党小组覆盖了15%-20%的职员,党员占据所有关键管理岗位。车间成为权力核心,车间主任和支部书记负责全面管理,通过奖惩个人化权力。班组虽具有一定自治,但班组长由领导指派,承担生产与政治监控双重职能,既是生产组织者,又是政治报告者[ 華爾德:《共產黨社會的新傳統主義》,第98-122页。]。
在这种物质和组织基础上,单位形成了“有原则的任人唯亲”机制,领导与积极分子之间建立了上下施恩回报的网络。这种机制强调政治忠诚优先于能力,职工在档案中的表现不仅取决于生产效率,还包括对党的忠诚和对领导的服从。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领导在车间内拥有高度权威,职工参与政治学习、义务劳动等方面的表现会影响资源分配。表现忠诚的职工会获得资源倾斜,这种倾斜被视为基于党的原则的奖励,而非私人恩惠,因此被魏昂德称为“有原则的任人唯亲”[ 華爾德:《共產黨社會的新傳統主義》,第148-154页。]。
文革中的工人造反派。
由于单位的人事选择基于“有原则的任人唯亲”,形成了上下施恩回报的网络。在单位中,少数技术职工可以依靠技术晋升,而大多数普通工人则必须表现出较高的政治积极性,才能引起干部的注意[ 林超超:《动员与效率》,第89-90页。]。在这一过程中,领导通过资源分配向下施恩,积极分子以忠诚与合作回报,如带头完成生产任务、监督普通职工,甚至在政治运动中支持领导。这种关系超越了工作本身,但始终以对党忠诚为前提。积极分子因享受特权而被普通工人敌视,而他们因孤立只能进一步依附领导,形成恶性循环。这种分裂代替了工人对管理层的集体反抗,成为领导通过积极分子控制单位的重要机制。
对于普通职工,由于制度僵化和资源短缺,在中共主张“政治挂帅”、反对物质激励的背景下,他们只能通过私下交易、互相帮忙、送礼等方式绕过正式规则获取资源,形成个人关系下的非正式“自然经济”[ 華爾德:《共產黨社會的新傳統主義》,第192-203页。]。实证研究证明,单位职员制度化获取资源的倾向和获取资源的规模呈现负相关,那些非制度化资源获取方式取向较强的人获得的资源也相对较多[ 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第120页。]。
单位内部的纵向施恩和横向交换网络共同形成了单位派系政治。派系是以领导为枢纽,向上下级双向延伸的半封闭关系网,通过利益输送、情感互惠和“自己人”身份认同维系。领导通过稀缺资源换取群众的忠诚与支持;群众则通过支持、信息和投票回报领导。垂直依附网络让领导收集单位信息,同时通过积极分子获取“群众认可”;横向互惠网络不仅在派系内部进行资源交换,还能将非派系成员吸纳进来,为领导提供各种资源。多个派系的存在不削弱体制,反而成为上级控制基层的传感器和减震器[ 李猛、周飞舟、李康:《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秋季卷,总第16期。]。
在政权和财产权合一(市场交易权力和行政命令权力的合一)的单位社会中,个人对单位的依赖更像是“强制”,而非自愿的“交换行为”。这种依赖源自对国家强制性命令和惩罚的畏惧,是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的“被迫”选择[ 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第34页。]。这种带有强制性的依附确保了毛泽东时代的稳定。
基层政治的轨迹:改造传统还是被传统改造?
1.基层控制的发展趋势
从清代以来中国基层控制和治理变化的趋势表现为国家正式行政机构逐渐向县以下延伸、国家对基层的资源控制能力愈发增强、基层自主运行的空间逐渐减小,概括来说就是侵入社会各领域和私人生活诸多方面的全能主义国家的建立[ 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第233页。],它是为了应对“全面危机”所实行的社会革命的工具,通过革命力量进驻社会的各个领域、最大化地动员人力物力解决各领域的危机,从而解决全面危机。在近代以来,“救亡图存”成为中国革命的核心驱动力,革命者希望将全社会的资源纳入一台由先进群体领导的国家机器,燃尽全国之力将帝国主义势力驱逐出境,将中国从帝国主义压迫中解放出来,无论是以“剿匪”和抗日为目的设置的保甲制,还是在抗战和内战中逐渐锻炼而成的根据地政权,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实施的。
然而,在1949年中国革命最终胜利后,这台全能主义动员机器并没有被弃置,而是作为实现更高理想的工具被继续利用乃至进一步改造。如果说在此之前,自由市场、私营企业、自耕农的副业还能让一部分社会成员脱离国家而活,在人民公社和单位制下,他们也被纳入这台机器中。中共吸取了革命的经验,使用统一战线和阶级斗争结合的政治运作方法,在改造过程中避免社会激烈的抵抗,成功建成一台基层控制能力达到史无前例程度的国家机器。若没有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台机器是否会在1978年乃至1992年[ 萧冬连认为,1992年后中国市场化转轨已经越过临界点,非国有经济发展已经不可逆。见萧冬连:《探路之役: 1978-1992年的中国经济改革》,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280-281页。]继续存在仍然未知。
2.基层控制和结构-变迁视角
在近代社会史研究中,一些学者会采取不同的视角。他们将前现代社会视为静态、稳定、自洽运行的社会,如罗志田的四民社会,费孝通的双轨政治、金观涛的超稳定结构等概念。相对地,近代社会被视为这种自洽体系的崩溃、社会秩序的转变和不平等的出现,费孝通、杜赞奇、彭慕兰、黄宗智、罗志田等学者分别从政治、经济等角度证明现代化破坏传统秩序,加剧城乡、地域、阶层的不平等,引起农民生活的下降和反抗。这种分析背后隐含的是涂尔干-托克维尔式的社会学解释,即从社会变迁-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视角[ 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第二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24-25页。]解释中国革命的形成。
但是,如果去除“中国革命已经发生”这种带有目的性的条件,上述分析方法对真实历史的重构显得相当可疑:这些学者对前现代农村社会的理解受限于知识型或者阅读的材料,很容易形成一成不变的刻板印象——中国绅士研究先驱的费孝通对绅士角色的解释完全是功能论的,有关绅士社会组织和市镇生活的描述就全凭“身边统计学”[ 方慧容:《费孝通早期思想探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这种绅士论没有脱离当时在欧美流行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 英国功能主义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是费孝通的老师。],而这种功能论的思维模式被后世继承乃至发展,形成和学者观察到的混乱近代社会截然相反的古代社会。
在这里,我们需要提出两个问题:传统秩序是否真的可言稳固,而社会秩序混乱是因为近代冲击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对西方冲击做出反应是否是革命出现的充分条件?
这两个问题可以视为对基层控制研究的一个总结性提问——从历史研究中我们不免地看到关于基层秩序状况截然相反的论述,研究材料越多,学者对古代和近代历史的认知更为全面,也能注意到功能主义之外社会的复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