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还是人祸:水灾背后的皇权逻辑
文 | 胡念铎
桐柏山、大别山以东,长江以北的江淮地区在唐宋时期本为“鱼米之乡”,物产丰饶,但在黄河夺淮入海后,几乎无岁无灾;明中叶以后,随着帝国水利工程的推进,逐渐沦为“被牺牲的局部”(马俊亚语),其间因果,值得读史者深思。所幸中外学者已就这一地区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如马俊亚、裴宜理、彭慕兰等人均撰有专著。本文即拟在既有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爬梳史实,以供读者参考。
一、水患和王朝治水逻辑的嬗变
要完整叙述这段历史,需从建炎二年(1128)杜充决河以阻兵开始说起。《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八》:“东京留守杜充闻有金师,乃决黄河入清河以沮寇,自是河流不复矣。” 此举开启了黄河夺淮的历程,可见河之夺淮,一开始就不是天灾而是人祸。黄河决口后,河水向东南流入泗水,再由泗水夺淮入海。自后到金末河道摆动不定,据《金史·河渠志》等记载统计,大的决堤有十次以上(《黄河水利史述要》页206)。更重大的一次改道发生于金末元初,金哀宗开兴元年(1232年),蒙古灭金战争中决河于归德,黄河夺濉入泗,“进一步移向西南” (《黄河史话》页45)。两年后蒙军又重施故技,决河于寸金淀,使河水夺涡、夺颍。如此种种,使黄河终于失去地形限制摆向西南,下游经汴、涡、颍三支分流,而河患乃与有元一代相始终,平均两年就有一次决口出现(《黄河史话》页45,《黄河水利史述要》页209-215)。元末,至正四年 (1344) 河决于白茅口,再度北徙,北流的黄水不仅影响渤海周边的盐场,还阻塞会通运河,使江南的船只不能沿着运河北上,影响了元廷的财赋收入(《沉默的皖北》页13),因此元王朝派贾鲁治河。贾鲁治河的思路是阻塞北流,使黄河由泗入淮。他的治河工程规模浩大,“耗中统钞百八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六锭有奇”,整治后的河道人称“贾鲁河”,应该说技术上是比较成功的。但他不恤民力,劳师动众,招致民怨沸腾。当时就有“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 之说,不数年,以红巾军为首的农民起义即在淮泗流域爆发。官逼民反,帝国的治水工程对地域社会的骚扰、刻剥恐远多于施加的恩惠。
到了明代,王朝国家治水的目的有所变化,比前代更为复杂了,就此晚明文人谢肇淛的笔记《五杂组》里有精辟的总结:“善治水者,就下之外无他策也。但古之治水者一意导水,视其势之所趋而引之耳。今之治水者,既惧伤田庐,又恐坏城郭;既恐妨运道,又恐惊灵寝;既恐延日月,又欲省金钱。甚至异地之官竞护其界,异职之使各争其利。”明代的祖宗陵寝如明祖陵、寿春王陵和运河成为莫大的“政治任务”,治水工程必须为王朝的门面和命脉让路。相比之下,牺牲当地老百姓成了治水官员最不坏、所受阻力最小的选择。明朝初年,朱元璋曾在自己的“龙兴之地”凤阳府规划了浩大的中都兴建工程,虽然格于形势,未能贯彻,但此举却开启了此后从江南等地强制移民皖北的浪潮,深刻改变了当地的基层社会。按照曹树基等人的估算,到洪武末年,迁入淮北的人口约有五十万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页261)同时明廷实施严格的管控,禁止这些富户返回原籍,在明代的配户当差制度下,这些人都是被束缚在土地上的。这里岔开说一句,明代王朝国家的财政资源是通过作为户籍制度的里甲体制的运作来获取的,这一制度下,王朝统治的基础就是“编户齐民”及其所承担的户役,在理论上,编户对王朝国家承担的义务是无条件无定额的,简单来说就是官老爷可以予取予求。(2019年4月9日刘志伟在北京大学所做的“北大文研讲座”,见https://mp.weixin.qq.com/s/0eyjt-mwgSURZQ3jGVVZ4A)富户承担又重,是免不了要逃亡的。凤阳花鼓所唱的“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奴家没有儿郎卖,身背花鼓走四方。”倒是道出了当时人逃难的实情。明代的河患和各种自然灾害非常多,自然也有从别的地方逃难到皖北落户的客民,甚至明中叶以后淮北有的地方干脆是客民多土民少。(《沉默的皖北》页56)当时的基层社会情形大致如此。明中叶黄河在河南决口,白昂、刘大夏先后治河,思路仍是以保护漕运为要务。《孝宗实录》所谓:“朕念古人治河,只是除民之害;今日治河,乃是恐妨运道。”(卷七二)然而,“北决病山东,南决病河南”的情况下,明朝君臣是宁使其南不使其北的,毕竟“决而北,则大为漕忧”!
明中叶后随着河南境内北岸堤防的建立以及由颍入淮水道的淤塞,河南的水患逐渐减少,到了潘季驯主持治水的年代,河患主要聚集在山东和南直隶,具体说来大致是今天的徐州一带。潘氏主持治河,以“蓄清刷黄、束水攻沙”为方针,修筑高家堰,终于使淮河水流从清口涌入黄河,冲刷泥沙入海,他的目的是保障黄河、运河畅通。但黄高淮低,黄强淮弱,高家堰只能逐步增筑,洪泽湖底也就逐年地淤高,最终成为地上的悬湖。水利工程的兴建反而如同在这一地区的居民头上安装了定时炸弹。相比之下,上河地区因为坐拥明祖陵,还有一些和明朝当局讨价还价的资本,虽然改朝换代之后这一资本也归零了。最终,在康熙十八年,泗州城和明祖陵双双沦没湖底。至于洪泽湖,此时已经变成“汪洋几三百里”的巨浸了。到清朝,靳辅等人治河仍是延续潘季驯的方针,但除了一味加高加固堤防之外(《被牺牲的局部》页89-90),并没有什么好办法,毕竟黄河下游的泥沙来自中上游,当时是无法根治的。
二、生态崩溃与动乱起源
淮河流域的居民生活是悲惨的。明清政府的治河工程需要持续投入海量的人力和物资,这些成本很大程度上都转嫁给了当地百姓,维护庞大的堤防工程需要征调巨量民力,这基于王朝国家的超经济强制,而在朝廷决策层看来,百姓遭遇的生存危机是“不过坏民田庐”,是可以接受的代价。清代的天才诗人黄景仁有过一首诗:“寿阳瓦一垤,淮水围长闉。美哉江河间,有此形势存......天心倦离合,地力疲吐吞。方今万里一,地险安足论。颇闻守土责,宜备淮涡神。浸城献三版,徙宅空千村。频年苦蝗旱,此患匪所云。但见途路旁,野哭多流民。” 这还是所谓乾隆盛世时的情形。到了嘉道以后,这一地区的条件进一步恶化。正如裴宜理所说,“土地的过度开垦,水土流失加剧,进一步造成了季节性暴雨的危害。1930年进行的对淮北地区土壤样品的检验显示,与华北平原更北端那些较少被消耗的土地相比,该地区的土壤一般都缺乏氮和磷。”(《华北的叛乱者和革命者》页28-29)由于水旱肆虐,鲁南、豫东、苏皖北部的稻作农业退回麦、豆为主的旱地农业。(胡其伟 《明清时期黄运交汇下苏鲁豫皖接壤地带的耕作制度变迁》,《历史地理研究》2023年第4期,第87—95页)频繁的洪水不仅毁坏农田,还带来了严重的土地盐碱化,导致农业生产率极低,形成了一个高风险的经济系统。此外,森林的演变也是当地生态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彭慕兰的研究,直到19世纪40年代,黄运地区仍有着可观的森林,足以让大多数农民获得足够的燃料以满足生存需要,但经过一个世纪的乱砍滥伐,到20世纪30年代,这里的森林已经所剩无几。森林的消失导致小河的排水速度变慢,加剧了该地区的水患风险和水文体系的紊乱,而且燃料的短缺迫使农民转向使用作物秸秆、树根甚至干粪作为燃料。这不仅增加了妇女和儿童搜集燃料的劳动负担,还导致原本应回归土地的有机质被烧掉,加剧了土壤肥力的流失。在运河航道通畅时期,该地区可以依赖大运河从南方输入大量木材。但19世纪中叶后,随着大运河淤塞和漕运断绝,这种长途贸易难以为继,木材变得昂贵且不可得。
裴宜理指出,在不稳定的自然环境中,淮北人发展出来一种掠夺性生存策略(Predatory Strategies), 在资源极度匮乏的情况下,部分贫苦农民、失业者或游民选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外部资源。农民习惯于在农闲或灾年通过偷窃、拦路抢劫或“提肥猪”(绑架富人勒赎)来弥补生计,而早期的捻军则可能来源于为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征召的士兵,这些人被遣散回原籍后无事可做,转而以盗匪为业。早期的“捻”是指由十几人至百人不等的小规模土匪集团,他们通常在夜间持火把(油捻)出动,进行季节性的抢掠活动。随着太平天国北伐军进入皖北,清政府的基层统治机构被摧毁,制造了巨大的权力真空,捻军遂从抢掠活动一转而为激烈的反政府活动。在政府强制征税和官军骚扰下,许多原本遵循“防御性策略”的民团也纷纷转向反抗政府,与捻军合流。(《华北的叛乱者和革命者》,页99)
经济社会的衰变也导致人才流失。鲁西南及皖北地区频繁遭受水旱灾害,农业生产力低,商业也不发达,除运河沿线外几乎没有商业繁荣。粮食产量仅够维持生存,难以供养一个不从事体力劳动的悠闲士绅阶层,通过经商积累财富并转化为政治地位也极其困难。根据郑宁的统计,清代凤阳府、颍州府等地的举人占全省比例不足六分之一,进士占比更低,有些县甚至在整个清代都没有出过一位进士(《沉默的皖北》页3),由于缺乏稳定的经济基础和文教投入,本地学子很难通过科举实现社会流动,导致地方精英群体发育极为迟缓,不同于江南、华南地区士绅阶层可以扮演官府与百姓之间的“中间层”,淮北士绅精英人数少、影响弱,导致官府必须越过地方精英,直接管理基层社会。即便是在晚明等时期曾短暂出现过科举盛况或豪强大族,也很快被随后的明末清初战乱彻底打断。战火摧毁了本就不健全的宗族体系,使得地方社会缺乏稳定的物质基础(如祠堂、族产等)和组织规范来维持精英地位的传承。
清咸丰五年,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干流彻底改向东北,穿过山东境内的大运河,改道流入渤海。这次改道标志着黄河夺淮历史的终结,但由于清政府正忙于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对新河道缺乏治理,导致鲁西地区陷入长期的水患灾难。本来随着运河航道淤塞,清政府已经逐渐改行海运,并且推行漕粮改折。咸丰二年(1852年),江浙漕粮改为海运;咸丰三年,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漕粮改折,漕粮改折比例的增大直接导致了大运河运输功能的弱化。当漕粮不再需要通过水路大规模运往京城,大运河作为国家命脉的重要性随之下降,政府对运河维修的投入也相应减少。(《工程国家》页20) 如周锡瑞所说, “大运河的衰落是鲁西士绅力量削弱的一个因素”。运河沿岸大城市曾因码头繁荣而培育了大量具有科举功名的士绅。当运河淤塞、商业衰落时,这些城市的社会地位和教育资源也随之下降,导致士绅人数剧减。(《义和团运动的起源》页38) 彭慕兰在其著作中指出,由于漕粮改折和海运的兴起,国家将资源从内陆黄运地区撤走,投入到沿海地区。这种“由中心向边缘”的转变,使鲁西、直隶、皖北等黄运腹地变成了一潭闭塞的死水。现代交通技术的引入并非惠及所有地区,而是造成了地理经济格局的重组,随着海运和铁路的兴起,曾经依赖大运河繁荣的城市如临清、东昌迅速衰落,人口锐减,商业停滞。现代化技术的带来的益处主要留在沿海和铁路沿线,而像鲁西这样缺乏应变能力的偏远地区,不仅没有得到益处,反而因手工纺织业受到洋货冲击而陷入生计危机。杜赞奇则指出清末民初中国国家权力的扩大与深入,既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又破坏了农村既存的权力文化网络。原有社会秩序的破坏,致使农民暴露在土豪、恶霸与贪污腐败的地方政权剥削之下,国家既未加深对地方的控制,反而愈益与社会隔离,这就是国家内卷化。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团体填补了失控的权力真空,导致国家对基层的榨取能力超过控制力。
生存环境的恶化使农民生活朝不保夕,特别是19世纪末华北平原长期的旱灾和涝灾交替,造成了大量饥民。在这种极度贫困和绝望的状态下,青年农民更容易被义和团的仪式和“刀枪不入”的承诺所吸引。如前所述,脆弱的家族结构以及对行政权力的过度依赖,使地方精英在面对大规模社会动乱和极端的生存危机时,既缺乏经济上的缓冲手段,也缺乏组织上的领导权威,一场大动乱是不可避免的。不过不同的学者都指出鲁西南和鲁西北的社会结构不同,在动乱中的走势也不一样:在鲁西南,地方精英力量相对强大且稳固,他们对民众运动保持了较强的控制力。鲁西南拥有一个牢固的乡村地主阶层,村社内部凝聚力强。这里的反洋教组织——大刀会,最初是由乡村财主和士绅为了抵御日益猖獗的盗匪而组建并把持的,大刀会的领导层通常是村里的望族或拥有一定功名的小地主。地主往往让自己的佃户加入大刀会并习练“金钟罩”为其看家护院,佃户对地主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鲁西南精英领导的大刀会长期与地方官府保持合作或相互信任的关系,共同镇压盗匪,甚至被视为合法的乡村防卫力量,而正因为大刀会是一个由士绅强力控制、组织严密的结构,官府通过传统的“惩首解从”方法便能迅速使其瓦解和平息。相比之下,鲁西北的社会结构较扁平,地方精英在这里显得无力甚至缺位。鲁西北地主所有制不发达,不仅士绅稀少,且缺乏能维持本地正统和稳定的中坚力量,这里的义和团前身“神拳”主要由“社会边缘人士”或贫苦农民领导。神拳的仪式,也就是降神附体,具有很强的平等色彩,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作法“请神”成为领袖。这种结构导致精英无法对其进行控制,运动呈现出极大的流动性和扩张性。当国家权力的退缩或外来势力加剧了当地的生存危机时,原本可能表现为纯粹“掠夺性”的盗匪活动,通过义和团这种带有巫教仪式色彩的形式,被赋予了扶清灭洋的正当性,从而演变为一场大规模的社会动乱。
时代推移,进入民国。国民政府1929年成立了导淮委员会(HRC),试图结束清末以来中央在水利管理上的缺位,1933年后,为了加强资源整合,导淮委员会被纳入全国经济委员会。技术官僚的作用也被强调,吸纳了李仪祉等受过现代水利工程培训的技术专家。治淮计划不再仅仅以防洪为前提,而是致力于水力发电、航运和现代灌溉,以促进工业发展。但在治淮方案上,江苏和安徽两省存在严重分歧,安徽希望开挖入海水道以复垦土地,而江苏则担心入海工程影响本地盐场或导致洪水倒灌,倾向于入江方案。这种利益纠葛使得整体规划屡遭掣肘,由于报酬过低、监管严苛以及土匪骚扰,工夫的反抗如罢工、逃跑甚至暴力冲突频发,反映出现代国家建设目标与基层民生承受力之间的断裂。而“黄金时代”的美好理想都随花园口的一声爆炸付诸东流,最终功亏一篑。
三、地理机制与历史循环
笔者的朋友曾经开过一个玩笑:“中国历史是一部巨大的转移支付史。盛唐土地兼并加剧以及均田制瓦解使得募兵制取代府兵制,并成为了帝国的财政负担。安史之乱后,河朔三镇的割据导致唐帝国失其赋耗其财,不仅失去重要赋税来源,还为防备藩镇而加重了军费开支、财政负担,形成以南养北,以江南充实关中的经济财政格局。由于需要以南养北,对运河的控制就成为必要,故唐王朝不能放弃与北部地方诸侯的斗争。以南养北的经济财政格局延续到北宋,靖康之变后,由于南宋定都江南,江南地主从主要税源变成了统治阶级本身,没有了通过漕运以南养北的政治必要,收复中原就成了一项经济问题。而由于靖康之变后宋将杜充为阻金军,于滑州决黄河堤,导致洪泽泛滥,旱涝频发,淮河流域生产力受到极大破坏,以致边军难以自给自足,必将大量依赖江南,延续以南养北的经济财政格局,于是,为终结以南养北的负担,放弃淮北成为江南地主经济上的最优解。在这个意义上,南宋是中晚唐的延续。宋金、蒙宋战争致使淮河流域生产力与民生受到进一步破坏,故元朝于淮河流域大兴军民屯田,明朝迁民以充实淮河流域,迁都北京,开凿京杭大运河,使淮河屈于蓄清刷黄、以保漕运的使命,将淮河流域重新以扭曲的方式整合进全国经济,以大运河重新联通南北经济,而其代价就是淮河水系的破坏与生态破坏:淮河成为地上悬河,频繁决堤决口,使大量农民流离失所,土地沙化盐碱化,使大量农民无地可耕,治水成本抬高,徭役加重,最终催生了捻军起义,加速了最后一个封建帝国的灭亡。”虽为一时戏笑之论,亦有合理之处——彭慕兰比较中欧时指出,英国通过煤炭与殖民地突破了”斯密型增长”的瓶颈。京杭大运河维系了北方的政治中心和统一的帝国,但也锁死了区域经济演进的可能,江南的剩余被持续北吸,无法转化为本地产业资本;淮北的生态被破坏,无法形成稳定的农业经济。这种“转移支付”或许正是中国前现代社会治乱循环的地理机制之一。甚至可以追问:当近代海运与铁路取代运河,”以南养北”的地理必要性瓦解后,北方政治中心是否还具备存在的经济合理性?这或许也是晚清以降“迁都之议”反复出现的深层条件。
四、反现代的皇权
追惟前史,良足慨叹。淮北地区的衰落并非自然演变,而是历代中央王朝为了维持“以南养北”的财政格局,通过行政力量强行扭曲自然水系所导致的人为灾难。这种对局部地区的压榨,最终通过生态崩溃和大规模社会动乱,反噬了帝国的统治根基;而当水患发生时,中央王朝的救灾往往优先考虑国家的利益,而非灾区百姓的生存。可以注意到,明清政府在河务决策中常有“利南害北”或“利东害西”的考量。例如,为了保护淮河南岸的富庶地区,往往在北岸决口时推迟修补,甚至人为引导洪水流向贫瘠的淮北地区,这种牺牲局部的逻辑,使受灾地区陷入了贫困与灾害循环的死胡同,任何缺乏公平利益补偿的“大局观”,最终都会因为局部的彻底崩溃而付出远超预期的全局代价。此外,河务和救灾工程由于涉及巨额经费,往往成为各级官员贪赃枉法的温床。这是历代专制制度无法克服的痼疾——不是中央王朝不想救灾,而是在这一体制下,有效的救灾在逻辑上就是不可能的:它需要的信息透明、财政约束、社会参与和权力制衡,恰恰是皇权所要消灭的东西。


